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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001276號鄭宜芸即鄭義成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追加暨承受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宜芸即鄭義成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追加暨承受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127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鄭宜芸即鄭義成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追加暨承受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17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6-05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