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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940號姜佳安之通知書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
南院揚民流113年度訴字第94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姜佳安之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94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
姜佳安之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民國113年7月15日下午3時30分在本
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3-06-04
- 更新日期:113-06-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