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706號高子弘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子弘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706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被告高子弘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6月4日民事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朱烈稽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南小字第706號
原   告 陳俞均
被   告 高子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林雯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朱烈稽

  • 發布日期:113-06-04
  • 更新日期:113-06-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