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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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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934號張永鴻即張巧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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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
南院揚民亥113年度訴字第93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永鴻即張巧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934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張永鴻即張巧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19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3-06-04
  • 更新日期:113-06-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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