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606號吳正仁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正仁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606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被告吳正仁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5月3日民事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南小字第606號
原   告 王捷聖即金漾企業社
被   告 吳正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張家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 發布日期:113-06-03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