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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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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5211號汯煒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之113年6月19日通知分配期日函乙件(分配表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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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簡字第1452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汯煒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之113年6月19日通知分配期日函乙件(分配表繕本)。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5211號債權人江建龍與債務人汯煒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簡股書記官賴佳柔
 

  • 發布日期:113-06-03
  • 更新日期:113-06-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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