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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更一字第000003號陳永常即黃王蜜之繼承人、王義雄即黃王蜜之繼承人、林大任即黃王蜜之繼承人、黃明豐即黃振玉之繼承人之勘測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
南院揚民悅113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永常即黃王蜜之繼承人、王義雄即黃王蜜之繼承人、林大任即黃王蜜之繼承人、黃明豐即黃振玉之繼承人之勘測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被告陳永常即黃王蜜之繼承人)、第150條及第151條(被告王義雄即黃王蜜之繼承人、林大任即黃王蜜之繼承人、黃明豐即黃振玉之繼承人)。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永常即黃王蜜之繼承人、王義雄即黃王蜜之繼承人、林大任即黃王蜜之繼承人、黃明豐即黃振玉之繼承人之勘測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函文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20日下午2時50分在現場履勘。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被告陳永常即黃王蜜之繼承人)。
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被告王義雄即黃王蜜之繼承人、林大任即黃王蜜之繼承人、黃明豐即黃振玉之繼承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3-06-03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