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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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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041號林祺庭即林天意之繼承人、賴韋沂即林天意之繼承人共同法定代理人賴雅芳、林文瑞即林愁之繼承人、林姿勻即林愁之繼承人、林玉盞即林愁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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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南院揚民水113年度重訴字第41號
主旨:公示送達㈠被告林祺庭即林天意之繼承人、被告賴韋沂即林天意之繼承人共同法定代理人賴雅芳、㈡林文瑞即林愁之繼承人、㈢林姿勻即林愁之繼承人、㈣林玉盞即林愁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4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㈠被告林祺庭即林天意之繼承人、被告賴韋沂即林天意之繼承人共同法定代理人賴雅芳、㈡林文瑞即林愁之繼承人、㈢林姿勻即林愁之繼承人、㈣林玉盞即林愁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22日15時1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3-05-31
  • 更新日期:113-05-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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