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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9443號趙坤胤之分配期日通知函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坤字第149443號
(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趙坤胤之分配期日通知 (113年7月5
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坤字第149443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趙坤胤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3南金職亥字第38號,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坤股書記官劉雙宜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坤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5-31
- 更新日期:113-05-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