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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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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595號李宗憲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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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宗憲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595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李宗憲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6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 發布日期:113-05-30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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