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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090號朱亮輝、朱敏雄之南院揚民瑞113南小90字第1131005021號民事庭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朱亮輝、朱敏雄之南院揚民瑞113南小90字
第1131005021號民事庭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90號給付租金事件,應送達被告朱亮
輝、朱敏雄之南院揚民瑞113南小90字第1131005021號,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25日下午3時整在現場履勘
,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再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3-05-30
- 更新日期:113-05-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