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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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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090號朱亮輝、朱敏雄之南院揚民瑞113南小90字第1131005021號民事庭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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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朱亮輝、朱敏雄之南院揚民瑞113南小90字
      第1131005021號民事庭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90號給付租金事件,應送達被告朱亮
    輝、朱敏雄之南院揚民瑞113南小90字第1131005021號,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25日下午3時整在現場履勘
    ,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再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3-05-30
  • 更新日期:113-05-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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