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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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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2137號李嘉雲之撤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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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嘉雲之撤回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13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
    達被告李嘉雲之撤回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曾定於民國113年4月18日及113年5月13日
    在本庭辯論,兩造當事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均未到院
    辯論,依民事訴訟法第191條第2項規定視為撤回起訴。

附記:再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3-05-30
  • 更新日期:113-05-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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