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000242號楊耿彰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南院揚民佳113年度司聲字第242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楊耿彰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242號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被告、相對人楊耿彰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5月27日民事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程伊妝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242號
聲 請 人 梁綺芳
相 對 人 楊耿彰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公示送達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所發如附件存證信函所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公示送達。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略)
股 別:佳股
檔案下載
- 113司聲242pdf
- 發布日期:113-05-28
- 更新日期:113-05-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