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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032號林聰哲即林造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南院揚民癸111年度訴字第10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聰哲即林造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0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聰哲即林造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3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7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5-28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