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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719號戴秀如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戴秀如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719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戴秀如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26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1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股 別:齊股
- 發布日期:113-05-28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