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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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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637號邱家駿之言詞辯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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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家駿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637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邱家
  駿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
  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113年6月18日上午11時50分庭期取消
  ,改定於113年6月18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15法庭(臺南市
  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3-05-27
  • 更新日期:113-05-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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