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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000009號張蘇、張葳、張勱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寅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張蘇、張葳、張勱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9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張蘇、張葳、張勱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寅股
書記官 陳姝妤
- 發布日期:113-05-27
- 更新日期:113-05-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