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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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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8020號郭仲謀之查封登記函、鑑價函、詢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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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慎字第1380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鴻堡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仲謀之囑託查封登記函、鑑價函、詢價函各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8020號債權人郭習雯與債務人鴻堡建設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慎股書記官黃敏純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慎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5-27
  • 更新日期:113-05-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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