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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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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450號吳茂西、吳茂進、吳福來、李尚穎即李金著之繼承人之民事聲請承受訴訟併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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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茂西、吳茂進、吳福來、李尚穎即李金著之繼承人之民事聲請承受訴訟併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450號返還土地事件,應送達被告吳茂西、吳茂進、吳福來、李尚穎即李金著之繼承人之民事聲請承受訴訟併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25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 發布日期:113-05-27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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