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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882號李明芳之1130524函文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
南院揚民繼112年度訴字第18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明芳之1130524函文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88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李明芳之1130524函文乙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一、臺南市佳里地政事務所民國113年2月21日複丈之土地複丈成果圖(現場圖)已到院,兩造均得至院閱卷。
二、被告如欲提出分割方案,應於民國113年6月30日前具狀(備繕本41件)提出附有詳細分割圖及說明之分割方案;如對前揭地政事務所之複丈成果圖有意見,亦應於書狀中具體陳明。
附記: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5-24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