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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000372號田慧玲即劉佩蘭之繼承人(即劉益壽之繼承人)、劉佩玉即劉益壽之繼承人之准予備查更正函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存 字第 372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存字第372號提存人孫美琴與受取權人田慧玲即劉佩蘭之繼承人(即劉益壽之繼承人)、劉佩玉即劉益壽之繼承人等12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田慧玲即劉佩蘭之繼承人(即劉益壽之繼承人)、劉佩玉即劉益壽之繼承人之准予備查更正函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3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杜 孟 珍
- 發布日期:113-05-24
- 更新日期:113-05-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