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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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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153號江晨翠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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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江晨翠之視為撤回通知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15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原告江晨翠之視為撤回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3-05-23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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