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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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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041號許詩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12年12月19日民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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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南院揚民水113年度重訴字第4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詩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112年12月19日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4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許詩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112年12月19日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22日15時1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3-05-23
  • 更新日期:113-05-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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