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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73號王國淵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3年度家親聲字第7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王國淵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73號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應送達相對人王國淵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5月21日家事裁定。
三、主文:
㈠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王○○(男,民國0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A000000000號)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改由聲請人單獨任之。
㈡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股 別:喜股
書記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3-05-23
- 更新日期:113-05-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