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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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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173號林翰良之公示送達相對人林翰良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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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戊113年度家親聲字第17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翰良之裁定正本。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173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應送達相對人林翰良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5月23日家事裁定。
三、主文內容:
  ㈠准未成年子女林OO(民國000年00月00日生)之姓氏變更為母姓「陳」。
  ㈡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3-05-23
  • 更新日期:113-05-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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