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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61805號盧鈺文之執行命令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賢字第618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盧鈺文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1805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盧鈺文間給付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賢股書記官吳俊達
- 發布日期:113-05-23
- 更新日期:113-05-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