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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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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再簡字第000004號許耕源、吳明昇之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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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耕源、吳明昇之民事撤回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南再簡字第4號再審之訴事件,應送達被告許耕源、吳明昇之民事撤回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 發布日期:113-05-22
  • 更新日期:113-05-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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