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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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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46號歐陽啓恩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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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南院揚民亥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歐陽啓恩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4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歐陽啓恩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28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準備程序。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3-05-22
  • 更新日期:113-05-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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