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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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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116號連秀美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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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3年度婚字第1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連秀美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1、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婚字第116號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連秀美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3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1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3-05-21
  • 更新日期:113-05-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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