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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576號Jonathan Friden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Jonathan Friden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576號返還押金事件,應送達原告Jonathan Friden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9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 發布日期:113-05-21
- 更新日期:113-05-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