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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272號楊璧穗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南院揚民卯112年度簡上字第2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楊璧穗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272號給付票款事件應送達被上訴人楊璧穗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3月27日民事判決,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簡上字第272號
上 訴 人 辜保源
被 上訴人 楊璧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臺南簡易庭民國112年8月4日112年度南簡字第77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正賢
法 官 蔡雅惠
法 官 吳彥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3-05-21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