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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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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201號原告胡瀚心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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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胡瀚心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20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原告胡瀚心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得
  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25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原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3-05-21
  • 更新日期:113-05-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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