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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201號原告胡瀚心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胡瀚心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20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原告胡瀚心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得
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25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原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3-05-21
- 更新日期:113-05-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