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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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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營簡字第000269號林妤汶、林新棟(原名:林正偉)、李麗華之補正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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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妤汶、林新棟(原名:林正偉)、李麗華之補正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營簡字第269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林妤汶、林新棟(原名:林正偉)、李麗華之補正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 發布日期:113-05-21
  • 更新日期:113-05-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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