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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營簡字第000269號林妤汶、林新棟(原名:林正偉)、李麗華之補正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妤汶、林新棟(原名:林正偉)、李麗華之補正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營簡字第269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林妤汶、林新棟(原名:林正偉)、李麗華之補正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 發布日期:113-05-21
- 更新日期:113-05-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