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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營簡字第000642號楊李金选、楊士賢、王國偵、王家綾、念綉麗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李金选、楊士賢、王國偵、王家綾、念綉麗之113年4月17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營簡字第64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楊李金选、楊士賢、王國偵、王家綾、念綉麗之113年4月17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5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治股
- 發布日期:113-05-18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