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營簡字第000642號楊李金选、楊士賢、王國偵、王家綾、念綉麗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李金选、楊士賢、王國偵、王家綾、念綉麗之113年4月17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營簡字第64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楊李金选、楊士賢、王國偵、王家綾、念綉麗之113年4月17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5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治股
  • 發布日期:113-05-18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