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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546號凃金蘭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南院揚民流111年度訴字第5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凃金蘭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4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凃金蘭
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
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3-05-15
- 更新日期:113-05-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