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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4134號許國清之公告應買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方字第144134號
(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6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國清 (國內外公送)之公告應買通
知 (113年5月20日起三個月)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方字第14413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國清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
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3南金職亥字第69號,聯絡電話:06-2956566亥組
分機20302。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方股書記官郭錦賢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方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5-15
- 更新日期:113-05-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