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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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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再簡字第000004號許耕源、吳明昇之繕本一份、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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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耕源、吳明昇之民事再審之訴狀繕本一份、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再簡字第4號再審之訴事件,應送達被告許耕源、吳明昇之民事再審之訴狀繕本一份、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13日11時25分在本院第2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 發布日期:113-05-15
  • 更新日期:113-05-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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