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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再簡字第000004號許耕源、吳明昇之繕本一份、通知書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耕源、吳明昇之民事再審之訴狀繕本一份、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再簡字第4號再審之訴事件,應送達被告許耕源、吳明昇之民事再審之訴狀繕本一份、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13日11時25分在本院第2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 發布日期:113-05-15
- 更新日期:113-05-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