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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874號李卓春冷(即高萬祿之繼承人卓高菊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南院揚民耕112年度訴字第187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卓春冷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874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李卓春冷(即高萬祿之繼承人卓高菊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1日下午3時40分整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3-05-15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