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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336號陳月里、陳月珠、黃錦祥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複丈成果圖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南院揚民甲112年度訴字第13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月里、陳月珠、黃錦祥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複丈成果圖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33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月里、陳月珠、黃錦祥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複丈成果圖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6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