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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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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336號陳月里、陳月珠、黃錦祥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複丈成果圖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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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南院揚民甲112年度訴字第13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月里、陳月珠、黃錦祥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複丈成果圖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33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月里、陳月珠、黃錦祥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複丈成果圖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6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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