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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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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495號薛蕙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函文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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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薛蕙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函文各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49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薛蕙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函文各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一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珮君
 
 
        
 
股       別:祿股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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