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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148號黃寶奎、黃寳舟、黃莉嘉、黃俊誠、黃寶旭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辯論意旨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南院揚民亥110年度訴字第14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寶奎、黃寳舟、黃莉嘉、黃俊誠、黃寶旭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民事辯論意旨狀三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4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寶奎、黃寳舟、黃莉嘉、黃俊誠、黃寶旭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民事辯論意旨狀三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9月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5-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