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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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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148號黃寶奎、黃寳舟、黃莉嘉、黃俊誠、黃寶旭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辯論意旨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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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南院揚民亥110年度訴字第14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寶奎、黃寳舟、黃莉嘉、黃俊誠、黃寶旭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民事辯論意旨狀三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4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寶奎、黃寳舟、黃莉嘉、黃俊誠、黃寶旭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民事辯論意旨狀三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9月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5-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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