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000616號劉慧瑛之民事裁定正本

字型大小:


主旨:公示送達劉慧瑛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字第616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劉慧瑛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依法不得公開。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5-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