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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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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61845號郭森江即郭銘川之繼承人之調卷保全併案不啟封(視為撤回、撤銷查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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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1司執方字第6184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森江即郭銘川之繼承人之調卷保全併案不啟封(視為撤回、撤銷查封)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1845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3執全395)等與債務人郭森江即郭銘川之繼承人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方股書記官郭錦賢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方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5-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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