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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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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南院揚111年度司執速字第字第33740號號郭義朗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義朗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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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1司執速字第337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義朗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3740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郭義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蔡佳玲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5-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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