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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95號常霞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寅113年度婚字第9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常霞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95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常霞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16法庭(法院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寅股
書記官 陳姝妤
- 發布日期:113-05-13
- 更新日期:113-05-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