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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739號偉亞交通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吳畧偉、吳振傑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南院揚民亥113年度訴字第73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偉亞交通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吳畧偉、被告吳振傑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739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偉亞交通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吳畧偉、被告吳振傑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14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3-05-10
- 更新日期:113-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