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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094號蔡弘旺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南院揚民辰111年度訴字第10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弘旺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通知
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09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蔡弘
旺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0月4日上午9時30分及113年11
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3-05-10
- 更新日期:113-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