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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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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094號蔡弘旺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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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南院揚民辰111年度訴字第10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弘旺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通知
   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09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蔡弘
  旺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0月4日上午9時30分及113年11
  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3-05-10
  • 更新日期:113-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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