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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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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新簡字第000214號廖文武之113年4月12日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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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文武之113年4月12日函文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新簡字第214號遷讓房屋事件,應送達被告廖文武之113年4月12日函文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函文內容:本庭113年度新簡字第214號原告與台端間遷讓房屋事件,原告已撤回起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柯于婷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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