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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000047號卓連財之撤回上訴(通知視同上訴人)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南院揚民順113年度簡上字第47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卓連財之撤回上訴(通知視同上訴人)
函、上訴人撤回上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47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視同上訴人
卓連財之撤回上訴(通知視同上訴人)函、上訴人撤回上訴狀
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
取。
二、內容:本件於113年5月9日準備程序經上訴人卓秀琴當庭撤
回上訴。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